省纪委省监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发出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省纪委省监委近日印发《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通知》,对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切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有力推动我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党中央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党中央要求,在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的同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全力加强疫情防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总体可控向好。省委要求,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分析判断疫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既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立足职能定位,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监督保障执行,继续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药监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疫情防控中贪污侵占挪用救援款物、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要督促各地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防止疫情防控中简单粗暴、上下“一刀切”等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督促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科学、稳妥、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要紧紧围绕当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把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要紧紧围绕当前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跨区返岗、决战脱贫攻坚、春季农业生产、强化稳就业举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保障市场供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主动服务等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坚持疫情防控和推动地方发展同部署、同推动。要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地方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信访举报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以疫情防控为由懒政、怠政、慵政等问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勇于担当,在工作岗位上扎实作为。

要把反对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检查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当前监督检查的重点,坚决反对、严肃纠治。要严肃查纠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不结合实际,文来会去急在口头,没有实招不见实效等现象;严肃查纠对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现象;严肃查纠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部署要求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大搞表格“留痕”显政绩、推责任、增加基层负担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通知要求,坚守职责定位,科学精准有效做好监督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及时跟进落实党中央的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积极稳慎开展监督工作。要积极稳妥把握和处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疫情防控监督和其他工作、做好自身防控和做好监督工作等关系,做深做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工作。要坚守职责定位,做实“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围绕责任落实、纪律作风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要充分发挥“2+1+1”工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实行责任捆绑,加强工作指导,形成监督合力。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是否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否有利于形成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防控合力,是否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干事创业、正确履职、主动担当的热情,促进形成凝心聚力、上下一心、共克时艰的局面。要统筹处理好“工防”关系,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监督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合理安排好全年纪检监察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在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要带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严实深细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以优良作风保障监督提质提效,以监督工作实际成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