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干部职工微信、QQ工作群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云南三院中层干部微信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2020年1月23日部分职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敏感话题的情况,医院纪委及时部署落实,重申纪律要求,要求全院职工认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微信群及朋友圈信息进行清理排查。
一是警示教育,组织保障
医院纪委在全院中层干部群再次组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告知全院职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警示教育全院职工:借助微信平台散布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发出警示短信,告诫全体职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超越权限的信息、谣言和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医院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组,由专人负责开展治理工作,指定群管理员及信息科人员对微信、QQ工作群进行管理和监督。在《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微信群管理制度》基础上,再次重申并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是强调纪律,加强监管
1月24日医院纪委分成三个督查组到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参加早交班,强调微信、QQ工作群的管理、使用和监管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微信、QQ工作群使用中的信息发布、言论规范、保密审查等规定及工作群的管理、监管责任等。要求科室主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科室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