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 以案为鉴 保障防控举措落实落地


2020年2月24日上午,省三院党委召开会议,纪委书记毕群在会上传达学习《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六起违规违纪案例的通知》(驻云卫纪监发〔2020〕1号)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坚守岗位,防控疫情,履职尽责不后退。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0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昆明市官渡区被列入“中风险地区”。眼下,复工复产在即,为积极应对人口流动疫情风险,我院全体干部职工要从以上六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保持清醒、引为镜鉴。二是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行动诠释使命与担当。关心关爱奋战在抗疫一线特别是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和家属,宣传先进典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实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疫情防控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支部、科室(部门)整改到位,扎扎实实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有关责任科室(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物资捐赠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防控物资采购及捐赠、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等工作,确保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实相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捐赠情况,接受监督。

持续跟踪,精准监督,保障防控举措落实落地。

医院纪委将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及捐赠、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监督要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持续跟踪,严肃执纪问责,紧盯“责任”和“纪律”两个关键,严肃查处对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卫健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或请示报告不及时,擅自决定、擅自做主,造成工作延误、失误的干部;严肃查处不坚守岗位、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安排,临阵逃脱,撂挑子的干部;严肃查处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查处防控资金管理不到位、政策落实走样,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严肃查处不规范、随意使用捐赠款物的行为;严肃查处用公共网络传输涉密文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或转发一些未经证实信息的行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举措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