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我院被云南省政府正式授牌为云南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每年面向社会接收不少于5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的就业学习机会。
一、目的意义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院“见习示范基地”就业见习,可以进一步巩固医学理论知识,增强临床实践技能,锻炼实际动手能力,从而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实际工作临床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也可以为医院发现、培养、储备一批人才,开启医院择才用才的一个新途径。
二、培养目标
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由我院各科室安排为期12个月的全方位、立体式的见习,通过带教培养,从而提高其业务技术能力和服务意识水平,为尽快实现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对见习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在第二年公开招聘面试时给予优先录用。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见习岗位及岗位条件。
2010年医院拟招聘高校就业见习生105人,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就业见习。
(二)组织公开报名。
(三)面试、考试考核。
(四)体格检查。
(五)签订见习协议。
(六)安排见习。
四、见习管理
(一)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二)见习期间医院与见习生双方应按照见习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
(三)见习生的日常见习管理由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口管理。
(四)生活待遇
1. 见习期间,医院根据《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生活补助有关标准及见习生的考勤情况给见习生发放生活补助。
硕士:3个月内(含3个月)1000元,4-12个月1200元;
本科:3个月内(含3个月)800元,4-12个月900元;
专科:3个月内(含3个月)600元,4-12个月700元;
中专:3个月内(含3个月)400元,4-12个月600元;
(五)见习期间和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