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5-29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件内容,对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同步终止《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 (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云医保〔2024〕56号)及相关文件中“挂号费”等248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涉及项目于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
来源: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