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5-22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对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我院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现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5月22日一2026年5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联系医保科。
联系电话:0871-63199728。
来源: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