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6
尊敬的广大市民及患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8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门诊医疗质量,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保障门诊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自2024年4月26日0:01起,将在挂号环节进一步完善患者就诊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渠道挂号
患者到我院人工窗口挂号就诊,务必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建立电子注册档案,进行实名挂号。对于初诊患者,通过绑定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信息,建立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档案。对于复诊患者,若上述信息内容不完善,须配合窗口人员完成个人信息补录或更正。
二、线上渠道挂号
患者可通过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微信服务号”、“滇医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挂号,也须注册完善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必填项)、性别(必填项)、年龄(自动计算录入)、身份证或医保卡号码(必填项)、电话号码(必填项)、地址(必填项)等内容,患者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024年4月26日
来源: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