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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财务部配合财政厅进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工作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组织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债务单位应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债务明细数据。对核对无误的债务数据,债务单位要根据审计口径确定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财政部门。我院新建住院综合楼所负债务均属于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数据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已上报主管部门及财政厅债务清理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