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财非税〔2012〕35号云南省财政厅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和云财非税〔2014〕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我省现行医疗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票面信息将作相应调整。在全省医疗单位逐步推行票据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软件,具体按云财非税〔2012〕35号文件执行。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软件使用费和接口费,由医疗单位负担。从2014年2月起实施,用一年的时间逐步实施到位。其中,省级医疗单位按医疗票据领购渠道,分别由省和昆明市组织实施。旧版手工医疗票据从2014年2月起停止印制和领购, 2014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机开医疗票据从2014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从2014年12月31日后,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一律使用机开票据,不再使用手工医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