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正式发布,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学习和征订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的通知》要求,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征订了857册,保证从业人员人手一册。通过认真学习,希望我们“医疗战线的卫士”切实把行为规范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落实到工作中、行动中,促进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