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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签署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对涉案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办案工作安全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关于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方协商一致,拟签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作为办案医疗保障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医疗保障工作规范运行,有效开展。

2012年12月4日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举行了签字仪式。

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建立,明确了定点医院及检察机关的职责义务,为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侦查办案工作提供了医疗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