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依据目前国内多地疫情发生特点,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及家属的安全健康,现将就诊规范通告如下,请各位患者积极配合执行。
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1.进入医院院区内请全程正确佩带口罩(禁止佩带有呼吸阀的口罩)。进入院区时,必须出示手机上的“云南健康码”和“行程卡”(严禁以手机截图代替),显示绿色码方允许进入。
2.无智能手机者,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
3.门诊就诊时要进行诊间扫码,就诊过程中请全程正确佩带口罩;排队时请保持间距;就诊时严格一医一患一诊室。
4.下列人员,请严格按照发热门诊要求,在医护人员引导下到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核酸采样,按发热门诊要求,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后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体温异常(≥37.3C°)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或者行程卡显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
5.建议预约就诊。患者可进入“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点击“医院服务—预约诊疗”,完成预约诊疗。避免在候诊区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核酸检测流程。到我院进行核酸检测的绿码人员,建议使用“滇医通”预约缴费,并按照我院核酸检测批次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在采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排队时请保持安全距离。
7.干扰门岗检查检疫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遵守防疫防控检查,其中包括体温检测、喷洒消毒液等。若行为人不配合检测和消毒,并强行进入,视情节轻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院患者须知
1.入院要求:患者办理入院时,必须持72小时(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开具住院证及办理住院手续。
2.病区出入要求:患者出入病区时,须配合病区门关医务人员检查手腕带、核验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行程卡”,测量体温并进行手卫生消毒。
3.患者住院期间,非必要情况一律不得离开院区,如患者未经同意擅自离开院区,将按自动出院处理。
4.急危重症患者需入院救治但核酸报告尚未出来之前,严格按照医院防控要求执行。
探视陪护须知
防疫期间,我院取消探视,非必要情况不予陪护。如患者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
1.每位患者可允许1名固定人员陪护。固定陪护人员需按要求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并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开具陪护证,规范佩戴陪护人员腕带。陪护人员进入病区时,需向病区门关人员出示陪护证+腕带、云南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并进行手卫生消毒。
2. 严禁进入病区的情况:
★不出示陪护证+腕带;或未规范佩戴腕带;
★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云南健康码及行程卡显示为黄码或红码;
★体温异常(≥37.3C°),有发热症状;
★无法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者。
3.陪护人员在院内及病区内时,必须全程正确佩带口罩。不在病区内聚集聊天或随意串门,尽量准备好住院期间的生活物资。陪护人员请转告其他家属不到医院探视,必要时建议采用视频通话、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云探视”、“云慰问”。
4.陪护证不作为由院外进入院内时的免检证明,离开后再次进入院区时,请配合医务人员核验云南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
5.住院期间,外卖、快递不送入门急诊诊疗区域和住院病区。请患者及陪护人员尽量减少外卖、快递送至医院。
其他事项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遵守防疫防控检查,其中包括体温检测、喷洒消毒液等。若行为人不配合检测和消毒,并强行进入,视情节轻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8月7日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