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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医用防护物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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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三院”)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对下列医用N95口罩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紧缺物资进行紧急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积极参与。

一、采购条件

1.项目概况:根据需求采购医用N95口罩等物资一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医用N95口罩等物资

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3.医用N95口罩等物资列表:

序号

品     名

计量单位

数量

1

医用N95口罩

个

1批

2

医用防护服

件

1批

3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包

1批

4

一次性乳胶手套

双

1批

5

丁腈手套

双

1批

6

检查手套

双

1批

7

一次性医用口罩

个

1批

8

酒精(75%)

瓶

1批

9

真空采血管

个

1批

10

防护目镜/防护眼镜

副

1批

11

隔离衣(手术衣)

件

1批

12

一次性手术帽

顶

1批

13

全面型安全防护器(正压式带通风装置)头套

个

1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参加本项目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

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提供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如有强制性要求的必须符合要求;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产品生产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投标人直接提供);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将上述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报价单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2月12日18:00时前,统一发送至 ssyyxzbb@163.com 邮箱或发送传真至 0871-63192849,医院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核,并经法定程序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将依法进行公示。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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